二是在繼承法(現並入民法典)中規定繼承人有代為清償債務的義務,但也承擔規定條件內的義務或責任。也就是說,在繼承財產的限度內履行義務,對於超出繼承財產限度的,沒有強制性規定。
第三,“父欠子還”是民間傳統,但隨著我國民法體系的建設,這種傳統已經沒有了法律支撐。子女在自己有能力的前提下,自願代父母償還債務,應該算是壹種誠信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