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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拍賣行新規

法律分析:拍賣行是法院拍賣的房子。壹般會因為原主人的壹些原因被法院收回。拍賣行有原主的賬號。法院通過拍賣確認書、執行裁定書等法律程序,將房屋合法轉讓給買方,買方取得房屋產權。如果原所有人不願意遷出戶口,法院無權強制遷出。那麽如果買了房,就有戶口不能遷的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 (壹)加收罰款或者滯納金;(二)劃撥存款和匯款;(三)拍賣或者處置依法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四)排除障礙,恢復原狀;(五)為表演而表演;(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第十三條行政強制應當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由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由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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