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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物權法》第74條車位所有權

法律主觀性:

物權法關於車位的規定:1。車位的所有權壹般為全體業主所有;2.關於車位的使用,首先是滿足所有業主的需求;3.關於車位劃分的問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道路屬於所有權人,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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