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某省物價局的相關規定,評估費按累進率收取:房屋總價低於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42%;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累進計費率為0.3%;500萬元至2000萬元評估總價的0.12%;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評估總價的0.06%;超過5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0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法》。
第五十七條人民法院的經費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審判工作的需要。
第五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司法公開,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