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庭不允許穿拖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出庭履行職責的人員應當按照職業著裝規範著裝。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需著正裝:(1)無職業著裝規範的;(2)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三)本單位是本案的當事人。不履行職責的法院工作人員和旁聽人員應當文明著裝。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需要監管機構的識別服。著裝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責令其退出法庭。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第十二條出庭履行職責的人員應當按照職業著裝規範著裝。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需著正裝:(1)無職業著裝規範的;(2)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三)本單位是本案的當事人。不履行職責的法院工作人員和旁聽人員應當文明著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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