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略有不同。詳情請咨詢當地房管部門。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五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權利人轉移房屋所有權或者在房屋上設定抵押權的,該房屋的合法建造、繼承或者遺贈、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當在該房屋登記在權利人名下後進行。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請求房屋登記機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辦理。房屋登記機構登記的,應當以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為依據,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登記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