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對患者的病情、診斷和治療給予專業的說明,加強與患者的溝通。通過有效的溝通,可以消除誤解和矛盾,從而減少糾紛。
2.調解:發生醫療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談判達成協議。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3.第三方調解:如果直接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引入第三方進行調解。行政部門或者相關機構可以發揮中立作用,對當事人進行規範教育,引導其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達成調解協議。第三方調解有助於提供客觀公正的視角,促進問題的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