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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是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證據之壹,但不能作為獨立證據使用。該供述人民法院不會采信,只能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作為定罪證據。根據法律,所有案件的判決都應註重證據和調查研究,不要輕信口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為證據。證據包括:

(壹)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和偵查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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