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抵押合同;
(五)主債權合同;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五十三條除本辦法第四十四條所列事項外,登記機構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最高額債權和債權確定的期間,明確記載為最高額抵押。
第五十四條最高額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最高額抵押變更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最高額抵押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