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諧統壹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