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分類:居住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
特殊用地:國防用地、教育用地、公共企業用地等。
土地開發
土地開發主要是指住房建設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兩種情況:壹是新區土地開發,即將農業或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為適合工商業、住宅、商品房等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二是舊城改造或二次開發,即已經是城市用地,但由於土地用途改變、城市規劃等原因,需要拆除原有建築,重建土地,投入新的勞動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