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房屋拆遷安置的時效期限是多久?

房屋拆遷安置的時效期限是多久?

房屋拆遷安置的時效期限為六個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之前申請過復議,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後15日內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受理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20年提起的房地產訴訟,以及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的其他訴訟。《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法院不受理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20年提起的房地產訴訟,以及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的其他訴訟。
  • 上一篇:1.談談消防安全知識。2.必須禁止。3.壹定要小心。4.玩火柴。5.在火邊玩耍。
  • 下一篇:非公司制民營企業有章程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