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條
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依法納稅。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建設和房產管理部門,對每壹地塊的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直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由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