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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法律分析: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為壹個單位的地區,只發房地產權屬證書;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不是同壹單位的地區,由房產管理部門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土地管理部門核發土地使用權證。與房屋所有權證相比,房產證的效力更大,它不僅涉及房屋的歸屬,還規定了土地的歸屬。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下列期限屆滿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權屬登記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未竣工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建成的房屋,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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