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的次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優先購買權是指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時繼續租賃房屋,則次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於其他第三人取得租賃權。優先購買權是法律基於特殊政策考慮賦予某些特殊債權或其他權利的特殊效力,以確保該權利優先於普通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34條
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無限期。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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