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壹百零九條承運人運輸旅客,應當出具客票。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應當提交有效客票。
第壹百壹十壹條客票是航空旅客運輸合同訂立和運輸合同條件的初步證據。
旅客未出示車票、車票不符合規定或者車票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效力。
在國內航空運輸中,承運人同意旅客不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承運人無權援用本法第壹百二十八條有關賠償責任限制的規定。
在國際航空運輸中,依照本法第壹百壹十條第(三)項的規定,承運人同意旅客可以不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客票未載明的,承運人無權援用本法第壹百二十九條有關賠償責任限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