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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法集資的法律問題

民政部2008年4月發布的《救災捐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接受救災捐贈,並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指定社會捐贈接收機構和具有救災宗旨的公益性民間組織實施。壹般定期捐贈活動堅持自願、無償、量力而行的原則,指定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組織實施和接受捐贈。市直單位的捐贈由市慈善總會接收,並出具接收手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捐贈,也不得強行上門收取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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