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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非法占用林地的立案標準: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畝以上的;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畝以上的;未達到上述量化標準,但給有關單位或個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造成耕地大面積毀壞或植被嚴重破壞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並且大量改變所占用土地的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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