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數量不超過200只,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數量超過200只,屬於公開發行。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未經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如果超過200人向特定對象發行了證券,則為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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