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機關事業單位勞動模範退休時,根據《關於修訂具有勞動模範稱號的幹部職工退休標準的通知》〔1986〕號文件規定。129,勞模退休費分別增加5-15%,最多不能超過其原標準工資。退休手續在市人事局辦理。
(二)95年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單位並當選的勞動模範,退休時按照《關於提高勞動模範稱號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標準的通知》的規定,退休養老金計發比例分別提高2%、4%、6%。退休手續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
(3)1995年以後當選的勞動模範,按照國務院(國發[1995]6號)精神,退休後不再提高退休費,改為補充養老保險。根據上述市勞模評價辦、市勞模協會下發的《關於為勞模辦理壹次性補充養老保險的通知》,1995年以後當選的勞模,需辦理壹次性養老保險5000元,不提高勞模退休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