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烏魯木齊市白天噪聲擾民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擾民時間段為晚22時至早6時。白天噪音擾民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擾民不壹定要在特定時間段,只要幹擾了個人的正常生活,就是擾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規定,居民區允許室外噪聲: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