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強調,2018年底前,全省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學校法律顧問。高校可以充分發揮校內法律專業人員的作用,聘請有資質的教師專職或兼職擔任法律顧問。
中小學可以靈活選擇法律服務,可以由壹所中小學單獨選擇,也可以由多所中小學聯合選擇。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也可以采取成立當地教育系統“法律顧問團”的模式,為相關學校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