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滿兩歲的子女將優先由條件較好的壹方撫養。
(三)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與父親、母親有生活爭議的,應當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以約定輪流撫養子女,這將基於雙方達成的自願撫養協議或在法院的參與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