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律所的投資人是律所的合夥人,也就是律所的壹個老板。高級合夥人是指股東,合夥人只有象征性的或很少的分紅。
合夥人是法律上比較常見的概念,通常是指向合夥企業投資,參與合夥企業經營,按照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