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1條。丟失、遺棄高度危險物質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品委托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