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獨資企業的隱名股東不受保護,隱名股東的合法性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壹是隱名股東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實際出資或認繳出資;二是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知道實際出資人出資;第三,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當然,對於隱名股東來說,只要實際出資了,就可以要求公司確認其股份。只要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在原突出股東的同意和協助下,就可以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成為突出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6條法人之設立,以取得利潤並分配予股東及其它投資者為目的者,為營利法人。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
第七十七條營利性法人已經依法登記成立。
第七十八條依法成立的營利性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性法人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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