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當事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辦理公證委托書)可以查詢自己名下的房屋登記記錄,除法律規定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查詢;目前我國不動產登記查詢的依據是:在規定的局部區域內,以個人姓名作為索引查詢;
權利人可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委托查詢時附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到房管部門房地產檔案科查詢。因為新舊房屋所有權證互換,有些舊的房屋所有權證只能通過查詢原登記檔案才能查到;
權利人可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委托查詢需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到房產部門房產受理科或交易大廳查詢;
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等司法部門因司法辦案需要,可以隨時攜帶司法文書到上述場所查詢、查封、查閱涉案當事人的財產信息檔案和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