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批復。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單位實行“雙薪制”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單位向其職工多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個人由此獲得的“雙薪”應分別計為壹個月的工資和薪金收入。上述“雙薪”收入原則上不扣除任何費用,全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應納稅所得額。但納稅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應當將“雙薪”所得合並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減除800元後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