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個體工商戶需持營業執照付費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兩張壹寸照片刻制公章,並攜帶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函件,到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核後,發給刻章通知書或介紹信、證明等。,他們將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制廠或刻制店刻制公章。壹般需要3到4天帶著收據到刻字店領取,個體工商戶拿著營業執照復印件到正規刻字店,負責在公安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企業法人工商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成立。企業法人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開展經營活動。登記主管機關根據企業法人業務的需要,可以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上一篇:封村合法嗎?下一篇:公司法司法解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