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受試者權益原則《赫爾辛基宣言》第九條規定:“醫學研究應符合尊重所有人類受試者並保護其健康和權益的倫理標準,某些研究中涉及的人群特別脆弱,需要特殊保護”。
預審原則《赫爾辛基宣言》第15條規定:“在研究開始之前,研究過程必須提交給倫理委員會進行考慮、評論、指導和同意,該委員會必須獨立於研究者、資助者和任何不正當的影響”。“研究者必須向委員會提供監督信息,特別是關於嚴重負面事件的信息,未經委員會審議和批準,不得修改研究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