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包括水田、水澆地和旱地。水田是指用來種植水稻、蓮藕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水旱作物輪作的耕地。水澆地是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壹般年份能正常灌溉,種植旱作物(包括蔬菜)的耕地。包括種植蔬菜的非工廠化溫室土地。旱地是指沒有灌溉設施,主要依靠自然降水種植旱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僅依靠分洪淤積的耕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非農建設必須節約用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劣質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法律客觀性: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壹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草原、林地承包期按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