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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預付款不能超過30%的規定在哪裏?急!!!!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3)規定工程預付款不得超過30%,主要是為了規範風險和便於財務審計,預付款的比例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為實質性消耗和非實質性消耗。預付款應根據年度項目計劃逐年支付。對於重大項目,不得高於合同金額的30%。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65,438+00%。《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中的承包工程預付款和材料工程預付款按合同約定分攤。

擴展數據:

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方法經歷了四次重大變革(定額計價方法、2003年清單計價、2008年清單計價、2013建設工程清單計價規範)。當時的2013清單計價規範較2008版變化較大,調整較多,在2008版六個專業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三個專業。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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