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第七條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人員傷亡和其他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壹)依法選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二)組織協調建設項目各方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三)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支付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和綠色施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