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家在沒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冒用其他農發公司的商標,使用其包裝袋進行加工包裝銷售,將被處以罰款和判刑。
2.對化肥生產企業的樣品進行監督抽查。如果抽查時發現肥料養分含量不足、氯化物含量超標、產品包裝標簽不規範三個問題中的壹個,屬於肥料造假。
3.司法實踐中,農藥、獸藥、飼料中添加違禁藥物的違法犯罪問題突出。此類行為雖不直接構成危害食品安全罪,但屬於危害食品安全的上遊犯罪,嚴重威脅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危害嚴重,亟待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