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法律的權力屬於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這部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由主席令批準,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行政法規由國務院通過,由總理發布,由國務院頒布。部門規章由政府部門起草,經國務院法制辦審議通過,由部門發布。地方性法規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頒布,地方性法規由地方政府通過並頒布。頒布法律是指立法機關將通過的法律以某種形式正式公布。制定的法律只有通過法定程序和方法公布,法律才會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赦免令,宣布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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