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應急機制建設不包括疾病監測機制,完善應急管理法律法規。
加強應急管理法制建設,逐步形成規範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法律體系。
抓緊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法頒布後的立法準備和實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規和政策措施。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預防和處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緊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修訂相關規章和標準。
各地區要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和完善應急管理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