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規定,所有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室內區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並規定文保單位、體育場館和部分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對象的室外場所禁止吸煙。《條例》基於保護婦女兒童的目的,對室外禁煙區做出了更嚴格的規定。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群體的場所,幼兒園、中小學、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等均納入室外禁止吸煙範圍。條例明確規定,個人不得在隊列中吸煙,否則處以50元人民幣罰款,拒不改正的最高處以200元罰款。同時,禁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也應承擔禁煙責任,違者將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