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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告送達前用盡送達手段。

法律解析:公告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在公共場所張貼公告,在報紙、電視臺、互聯網發布公告,通知受送達人在指定的時間、地點領取法律文書或者參與訴訟事項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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