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公正、公平、公開、公約、公權、公民參與和公共利益。正義意味著公平和公正地適用法律,確保人們在公共行政中得到平等對待。公平要求公共管理過程中各方的權益得到平衡和保護。公開性原則要求公共管理的決策和過程對公眾透明,並為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提供機會。《公約》的原則強調遵守法律和合同,並確保公共管理的合法性和可預測性。公權力原則是指公共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和合規性,確保政府權力的行使符合法律。公民參與原則要求公眾積極參與公共管理的決策和實施,實現民主參與和合作治理。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法的終極目標,它保護和促進社會的整體利益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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