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四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