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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月25號發工資。

法律分析:公司每月25號發當月工資。如果新員工在25日前入職,每月工資將與其他員工壹起發放。如果新員工是在26號之後入職的,工資會在次月25號壹起發。企業發放工資的日期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自行確定,法律法規沒有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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