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設立總經理,總經理的法律責任是組織實施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提請任命或解聘公司的副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理對董事會負責,由董事會聘任。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十壹條公司章程必須依法制定。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批準。第十三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