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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投訴、控告的內容有哪些?

國家公務員對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涉及其權益的下列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或者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

(1)行政處分;

(2)辭退;

(3)降職;

(4)年度考核被認定為不稱職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國家公務員提出申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國家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侵害權益是違法的;

(2)有明確的被控告機關或被控告人;

(3)被控告的機關和人員屬於受理控告的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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