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三十三條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第三十四條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按照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以下簡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