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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制度講座(案例分析)

1王的行為屬於個人行為。2.國家公務員基於行政職務以行政主體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行政主體承擔。職務行為的判斷標準是:必須是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非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不能判定為職務行為。公務員實施的民事侵權行為和違反國家公務員紀律的行為(個人行為),由公務員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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