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七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八條國家推動建立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系,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