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RP方面,訂單和合同的概念可能是不同的。訂單是系統文檔,而合同是報表文檔。
所謂合同的必要權利義務,在erp系統中可能沒有錄入系統,所以此時的系統訂單單據不具備合同的基本形式。壹般情況下,erp的壹個模塊是不可能被直接稱為合同模塊的,因為合同是壹個報表概念。這裏註意,合同是不能隨意簽訂的,即使系統起到了合同的作用,也不可能把它當合同來看,所以回到妳的問題,如果erp系統的訂單模塊有電子合同的基本形式,那麽法律效力肯定不是問題,壹般情況下,需要合同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