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本地和外地人員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無正當理由閑置六個月的,應當退回。非法轉租公租房的,不僅要強制收回房屋,還要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拒不退還的,住房保障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