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股東的三種退出機制

股東的三種退出機制

法律主觀性:

股東的退出機制有三種:轉讓股權、在合法情況下要求公司回購股權、減少公司資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客觀性: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 上一篇:公安局是法律機關嗎?
  • 下一篇:廣東省的牛蛙養殖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