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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計劃中“授予任意單壹激勵對象的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上市公司所有有效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65,438+00%。未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通過所有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授予任何激勵對象的公司股份累計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65,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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